幾年前的一個夏天,哥們兒剛到美國,系裡的一個師兄到機場來接我,當時被他的熱情感動,又聽說他的室友畢業走了,急需找一個新室友合租他那兩室一廳的房子,所以就答應了接著租他家裡空出來的那間屋子。
於是他直接把我接到家裡,估計怕我反悔,就匆匆忙拿出了一份擬好的租約讓我簽了字,一年零五個月的租期。我那時沒有什麼經驗,馬上就簽了,但是後來才知道房租上我吃了很大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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