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跟老婆離婚了!原因是她在一年前為了還賭債,而到色情茶室上班被我髮現。
其實她讓我戴綠帽並不是離婚的原因,倒是她另有新歡而鬧離婚。因為我自己反省過,我覺得真是“天理昭彰,報應不爽。”
從我的記憶裹,就有幾十個女人“栽”在我的手裹;甚至包括我的親妹妹──妳們說這不是報應是甚麼?!記得有句話說∶“淫人妻女者,人亦淫之。”所以自知罪孽深重,想借此一角落披露我淫穢的一(半)生。或是坦白從寬;或是引以為戒;或是謀求一時的心靈慰藉;或是┅┅就由各位看官來個“自由心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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