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槍踏上了婚姻的地毯,他想了很多的辦法都沒能讓陳丹妮放棄因為他的小東西流的口水而造成的惡果。他已經相信了,如果不結婚,那個後果真的有點可怕。“為X生,為X死,為X奮鬥一輩子”,老槍不想真的就為風流把自己的自由葬送了。“生命誠可貴,愛情價不高,若為愛情故,你是大傻冒。”這是老槍的信條,沒有理由用身體自由去換感情的自由,婚就婚吧,沒有結婚就沒有離婚,既然一定要結婚那麼也一定要為離婚做打算了。強姦那玩意是僅僅次於賣國求榮的罪名,尤其是這個年代。雖然未必就真能把那個事情定成強姦,但是與這樣的事情沾邊這麵子也就丟得大了,才買X象買菜一樣的年頭一個還算成功的男人犯強姦不是一大傻X是什麼?這臉真的丟不起。
婚姻真的可以改變很多的東西,老槍想既然注定要有那麼個和自己生活一生的人也就那麼過了,雖然隨時做好了撤退的準備但是日子還是認真的過,沒見潰敗的迹象決不輕言撤退,結束過去就開創未來,所以才會有結婚前的那一次所謂的消費小姐的最後的晚餐。
老槍很是規矩了一段時間,願意不願意都快要有兒子了,也就要象個父親的樣子,起碼要承擔父親的責任。
陳丹妮似乎什麼都是有備而來,在結婚之前要求和老槍做婚前的財產公證,這當然是老槍求之不得的事情,公證隻會對他有利,他的財產是陳丹妮的N倍。到起草文件的時候老槍才發現事情不是自己想的這麼美好,陳丹妮說生意場上的事情誰都說不清楚,讓老槍把公司股份的一半劃給她。老槍繼續做生意,以後賺的錢算是結婚之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老槍真的想哭,在正式公證文件的時候老槍想自己就是那個把大清帝國的土地一塊又一塊地送出去的李中堂,也就是那個時候,他在恍惚地覺得這個女人比自己深刻得多,就象西太後比李中堂深刻一樣。
老槍在結婚的時候就開始厭倦了婚姻,那件事情真的有點赤裸裸,有點象買“雞”,可是如果真的花一半的財產能夠買多少隻“雞”呢?開個大型的養雞場都綽綽有餘。也就是到了這樣的時候老槍才發現自己真的壞得不那麼徹底,如果徹底的話他會很輕鬆地把孩子給處理了,即使結婚前是陳丹妮保留的證據,結婚後她還會想保留?
事實上婚前公證籤定之後陳丹妮就有要把孩子處理的意思,這回是老槍不答應了,婚姻是個傢,有孩子才能完整,這就是老槍想的,不能陪了傢當又放陳丹妮當鴿子。他在傢的時候經常會把耳朵貼在陳丹妮的肚皮上,雖然什麼都聽不到,但是他喜歡那樣的感覺,他已經有了做父親的感覺,這樣的感覺也很不錯,甚至於比成天和女人折騰更有意思和幸福感。這樣的變化老槍自己都覺得莫名其妙,放在結婚之前他會覺得那根本就是別人才會乾的事情。
他找到了做父親的感覺但是丟失了做男人的感覺,他覺得和陳丹妮做愛的時候怎麼也找不到感覺了,很多的時候都覺得自己是在和一隻“雞”做那樣的事情。街上的“雞”是零售,是肯得雞那樣的快餐,偶爾吃一哈味道很好;結婚後的陳丹妮是批發的“雞”,是比如什麼辣子雞、黃焖雞這樣的中式美味,但是吃多了會膩,尤其是覺得價格不合適的時候更會反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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